Thursday 29 December 2011

客觀的音樂評論?

聽音樂從來都是一件很私人的事。

音樂和歌曲,正如其他藝術範疇一樣,很難用客觀的標準評價。藝術之所以是藝術是因為它能激起情緒,而情緒本身就是很個人和主觀的東西,因此所謂「最佳藝術品」、「最佳歌曲」其實全都是廢話。你從畫廊走出來,旁人不會問你哪一幅油畫最佳,只會問你最喜歡哪一幅油畫。你看完一場舞蹈表演,你不會想到哪一套舞跳得最好,只會在腦內再三回味你最喜歡的那套舞。沒錯,關鍵字是「你」和「最喜歡」,這亦是云云「最佳」背後的潛台詞。

先撇除Rebecca Black《Friday》這些重口味的例子,要讓人喜歡上一首作品很講究天時地利人和。盧凱彤《一個人回家》於八月完成卻等到聖誕節才派台是明智的選擇,狄易達的夏日電子舞曲《無城》於九月入秋才推出卻是自殺行為。唱片公司何時把歌曲派台固然重要,然而更關鍵的是聽眾在什麼年齡層、什麼時候、什麼心情下接觸到這首歌。讓一位十多歲的少女聽陳奕迅《苦瓜》,就算狂播一百次她也不會聽出味道;同樣地,一名虔誠的基督徒也不會懂得欣賞藍奕邦《晚晚禮拜六》的沈淪和靡爛。人的心情是微妙的,有時候可能你在音樂播放器上隨機聽到某一首歌曲,剛好到了某一段歌詞、某一句和弦,跟你那一刻的心情不謀而合,你就會跟這首作品像化學反應般一拍即合、相見恨晚。只要你對一首歌有著深刻和正面的印象,它就能成為你心中佳作。

沒有客觀的樂評人

樂評人最大的困難大概就是要盡量持平,以客觀和技術性的角度衡量每一首歌的曲詞編監唱。問題是樂評人也是人,很多時候亦會對某些歌手持先入為主的偏見,例如「陳奕迅的歌近年都不好聽」、「容祖兒不配成為一線歌手」等評論。因為這樣的一種概念,所以任何出自這些歌手的作品都不值一哂。這就像自視清高的文化人一向鄙視無線電視的公式劇集,偶爾來一套《天與地》卻仍然視它為地底泥。然而很多時候人們卻忽略了一件事,香港樂壇的分工比其他樂壇都來的誇張。以一首《你們的幸福》為例,曲詞編監都分別由不同的音樂人負責,謝安琪只是擔當唱和演繹的部份,極其量只能領五份之一功勞。若簡單以《你們的幸福》的成功判斷出「謝安琪今年成績不錯」實在有點不公。

流行曲以外,亦有不少樂評人偏好某些類型的音樂,如黃耀明的電音、鐵樹蘭的重型搖滾、林一峰的民謠、My Little Airport的詩歌式朗誦。若只把重點放在大眾所認識的流行歌手身上,便會變得太商業而忽略掉其他出色的另類音樂。樂評人的文章、評論和年度總結,作用僅僅是供大眾一些音樂推介,從來沒有任何公信力可言。

沒有客觀的頒獎禮、排行榜

至於香港樂壇上的頒獎禮就更加幼稚可笑。以商業利益先行的獎項本來就不是公平公開公正,而頒獎禮「最受歡迎」的部份更必需大家由曾經上榜的歌手/歌曲中投票,表面開放但實質極為小圈子。今年的叱咤我最喜愛歌曲更把名單先縮短至二十首才讓大家從中挑選「最愛」,小器得令人詫異,難以選擇的程度好比選特首。然而即使任由全民投票普選,結果也未必一定能選出音樂質素最好、最悅耳的歌曲,反而只會化為哪位歌手的粉絲數量最多之爭。偶像崇拜是會令人麻木的,看林峰每年奪下「最受歡迎」、「最高銷量」獎項就知道。

既然不少排行榜是根據播放率來定斷,那公信力亦只會存在於電台DJ之間。《花千樹》成為新城電台勁爆本地榜連續兩星期的冠軍歌,代表的只會是DJ們播了這首歌很多次,跟聽眾的口味未必有關。把歌曲排第一位、第二位等名次更是極為無聊之舉。任誰都知道你對一首音樂的喜愛程度會隨著時間改變,今年的最愛下年也會成為明日黃花。排名這種非黑即白、「這一首比那一首好」的思維更會限制不同的可能性,扭曲了藝術和音樂本身的意義。沒有人會去把貝多芬的奏鳴曲或蕭邦的夜曲排出名次,流行音樂中的排行榜除了商業用途外亦根本看不出有實際意義。

只有主觀的享受

大家都知道「各花入各眼」這句話,但真正明白和尊重這事實的人並不多。很多人永遠覺得別人必需要認同自己所喜歡的歌曲。「為什麼《癡情司》拿不到獎」、「最佳男歌手應該是方大同才對」之類正是持這種心態的歌迷才會說的話。若是用開放的態度聽歌,其實不難發現每一位歌手也有自己最美麗的一面,有最適合自己走的道路,所以不用為他們拿不到什麼獎項而煩惱。歌手們亦不應以獎項作為目標。My Little Airport從來也沒拿過亞太區最受歡迎組合獎,但他們的音樂卻被廣傳遠至歐美觀眾的耳中,這就是最好的證明。

享受是個人的、主觀的。你認為什麼音樂好聽就該繼續去聽,別要其他人提醒你應該喜歡什麼。自己的享受要由自己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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